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保证研究进度,现决定开展第八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和第九届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
1、结题要求:针对已申请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认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并将结题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答辩初审。一般项目应提交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1项(篇),重点项目应提交研究成果2篇(项),研究成果可以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专著、竞赛获奖等,与项目不相关成果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2、结题组织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第八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报告会,各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加以评议,给出结题初审意见。各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供研究生院审核。请各学院严格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
3、结题时间: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5日
二、第九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2017年立项的第九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共计223项(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
2、检查内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3、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由指导教师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4、材料报送:2018年6月15前学院将《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中期检查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阶段性成果材料附后)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三、经费报销
第八届延期项目通过结题后可报销40%的结转经费,第九届立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可报销资助经费60%。
1、报销范围:
项目调研所需费用(包括资料收集印制费、信息查询费、差旅费),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或元器件费用,发表与项目相关学术论文版面费,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费用,以及劳务费(不超过资助金额30%的)
所有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为“武汉工程大学”,出票日期为2018年(2018年以前发票不能报销),打印复印费、耗材费、药品费等提供同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附件,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进行对公转账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POS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报销程序:
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新版零星经费报销单,只填写经手人,将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并附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新版报销单及粘贴附件具体要求请咨询财务处)--- 项目指导教师审核票据,并在报销单附件下方证明一栏签字---负责人持报销材料到研究生院301室张老师审核---研究生到财务处报销。
报销时间:6月15日后开始办理报销材料审核手续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002605.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2、武汉工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一览表
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研究生院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