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实施办法
校研[2017]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奖励资助对象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奖励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上级部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元/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50% |
18000 |
二等 |
50% |
150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4000 |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优秀学位论文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导师和学生各2000元),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导师和学生各4000元);
(二)“高水平竞赛”奖:研究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研究生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奖,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2。
表2 高水平竞赛奖学金设置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学生(队) |
指导教师(指导组) |
A类学科竞赛及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
特等奖 |
5000 |
8000 |
一等奖 |
4000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3000 |
B类学科竞赛及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
特等奖 |
3500 |
4500 |
一等奖 |
2500 |
3500 |
二等奖 |
1500 |
2500 |
三等奖 |
1000 |
1500 |
C类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2000 |
3000 |
一等奖 |
1200 |
1500 |
二等奖 |
800 |
1000 |
三等奖 |
500 |
800 |
国际性科技、文体等竞赛 |
成绩优异 |
2000 |
3000 |
(三)“特殊贡献”奖:根据需要即时组织评选,获奖者必须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动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荣誉。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3。
表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 |
比例 |
额度(元/年) |
备注 |
博士研究生 |
100% |
13000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每年7月、8月不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
硕士研究生 |
100% |
8000 |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助管需保证每周工作10-15小时;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每月一报;用人单位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助管的津贴按月计算,标准为400元/月。
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7年9月1日前入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