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研[2017]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研究生。设立以下研究生单项奖:优秀学位论文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细则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导师和学生各2000元),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导师和学生各4000元);
(二)“高水平竞赛”奖:研究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研究生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奖,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校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学生(队) |
指导教师(指导组) |
A类学科竞赛及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
特等奖 |
5000 |
8000 |
一等奖 |
4000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3000 |
B类学科竞赛及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 |
特等奖 |
3500 |
4500 |
一等奖 |
2500 |
3500 |
二等奖 |
1500 |
2500 |
三等奖 |
1000 |
1500 |
C类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2000 |
3000 |
一等奖 |
1200 |
1500 |
二等奖 |
800 |
1000 |
三等奖 |
500 |
800 |
国际性科技、文体等竞赛 |
成绩优异 |
2000 |
3000 |
(三)“特殊贡献”奖:根据需要即时组织评选,获奖者必须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动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荣誉。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项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定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自主申报,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单项奖的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评审名单进行必要的审核,然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采用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获得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缴奖学金纳入学校奖学金专用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研〔2009〕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